课程内容:
② 课程目的 |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(2000年3月16日发),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,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,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>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 |
③ 课程内容 |
爱华总部--09年物业管理培训热招中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认证 项目背景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(2000年3月16日发),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,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,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>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 行业前景: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,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。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! 培训教材: 《物业基础知识》、《物业管理员》、《助理物业管理师》、《物业管理师》。 培训目标: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,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,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。 报考条件: 物业管理员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A、工作1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 B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。 助理物业管理师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A、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 B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。 物业管理师:(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) A、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工作4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 B、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C、本科6年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 D、大专8年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 培训特色: 金牌教师任教,授课针对性强。 收费标准: 1、物业管理员学费700元; 2、助理物业管理师1000元; 3、物业管理师学费2000元。 4、报考费、教材资料费实收,报名费10元。 师资力量: 由《住房与房地产》杂志专家级撰搞人、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、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、副总经理全程授课。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,授课精讲点拨、案例丰富、深受学员欢迎。 考试时间: 全国统考: 2007年5月、11月 广东统考:2007年3月、6月、10月。 证书情况: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,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,拥有上岗资格,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,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(如招调户口等),全国通用,终生有效! 继续教育: 中心开发系列相关课程,完善学员知识体系,报读实行奖励服务。 增值服务: 1、凡本中心学员,无需增加额外的费用,广东省物业和全国物业都可上课学习,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相应证书考试; 2、深圳市再就业技能培训首批指定培训项目。 |